近日
花都出让14宗地块
一起来看看
金田工业区东北角地块
一、挂牌转让宗地的基本情况
二、挂牌转让本宗地的情况说明
(一)本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京塘、元岗、大龙、杨三经济联合社,共同共有100%的土地使用权份额,本次转让100%份额。本宗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转让条件。
(二)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之日起按国有土地出让年限有关规定设定,工业用地50年。
(三)本次挂牌转让的留用地地块,竞得人须负责解决转让地块上的相关征地拆迁户回迁安置房建设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解决地块征地拆迁涉及共26户村民建筑面积合计6720平方米的回迁安置房建设、以及建设地下车库等、支付临迁费和办理安置区地块相关费用(以最终实际发生费用为准)的问题;竞得人须在双方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安置区用地交付之日起36个月内按约定标准建设交付回迁安置房。竞买人须出具相关承诺文件,承诺负责解决上述问题。
(四)挂牌转让及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
(五)其余情况及要求可参阅:《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相关规划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样本)等挂牌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三、竞买人须满足下列资格
(一)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竞买申请。
(二)竞买人需为广州市花都区注册的企业,注册时间超过10年。
(三)竞买人信誉良好,须出具相关承诺文件,承诺没有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企业。
(四)委托人已授权前期服务代建公司及实施主体负责宗地的土地整理、评审检测、设计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征拆补偿、留用地安置、用地指标、项目设计、土地整治、地质灾害评估、环境影响评价、高压线路迁改、支护围闭、规划报建、道路桥梁修缮配套项目建设等)工作,并由该公司投入相关费用。具体费用由该公司提供,竞买人应在报名前与该公司达成前期投入补偿共识,并签订《前期投入补偿协议》(详见附件),并需根据签订的协议约定按时支付相应款项,因竞得人原因未按时支付相应款项的,视为竞得人自行放弃竞得人资格,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金狮大道以南、芙蓉度假区
专用道以西金狮大道南二地块 C
(一)地块出让条件:
1.竞买申请人从事的行业或承诺在本地块导入的行业须为食品制造业或纺织业或纺织服装、服饰业或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或家具制造业或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或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或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或金属制品业或通用设备制造业或专用设备制造业或汽车制造业或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或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或仪器仪表制造业或其他制造业的企业(《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8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限制或禁止引入的产业除外);
2.地块投资强度不低于9000元/平方米(600万元/亩);
3.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8个月内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正式进场施工建设,进场施工之日起8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地基基础工程并达到开工标准,开工之日起30个月内完成土地出让合同项下整个地块竣工验收并投产,建设内容达到花都产业规划和建设要求;投产后第1个完整会计年(以下简称:年,下同)起年产值不低于282.53 万元,年纳税额不低于20.93万元;投产后第2年起年产值不低于706.33万元,年纳税额不低于39.24万元;投产第3年视为达产年,达产年产值不低于1412.67万元,年纳税额不低于78.48万元;达产年之后10年内,平均年产值不低于1412.67万元,平均年纳税额不低于78.48万元;达产年之后10年内,年产值不得连续3年低于1412.67万元,年纳税额不得连续3年低于78.48万元;
4.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规资字〔2019〕3号)、《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穗府办规〔2022〕5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符合高标准厂房要求的产业用房分割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在扣除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后的90%;
5.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签订《投资服务评估协议》;
6.产业准入标准按照《广州市花都区工业用地准入指标控制表》执行;
7.产业类型要求依照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及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的产业意见执行;
8.环评要求依照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的意见执行;
(二)地块其他出让条件如下: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出让价款。
交地时间:土地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由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负责按完成三通一平交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竞买人申请时必须提交符合投资强度要求以及按规划要求使用土地的承诺书。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永利路以南、广花路以东
广花公路东一B分地块三、四(C)
(一)地块出让条件:
1.竞买申请人须为从事仪器仪表制造,或电子元件制造,或电子器件制造,或专用设备制造业,或汽车制造业,或通用设备制造业,或医药制造,或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或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或其他航空航天器制造行业的企业。(《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8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限制或禁止引入的产业除外);
2.地块投资强度不低于元7500元/平方米(500万元/亩);
3.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正式进场施工建设;自进场施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地基基础工程并达到开工标准;自进场施工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本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土地出让合同项下整个地块竣工验收并投产;投产第1年起年产值不低于12576万元,年纳税额不低于628万元;投产第3年年产值不低于25152万元,年纳税额不低于1257万元;投产第3年之后至《投资服务评估协议》有效期内,年产值不得连续3年低于41920万元,年纳税额不得连续3年低于2096万元;
4.竞得人需按规划条件建设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1949.54平方米),并与项目主体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成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市政绿化建设主管部门,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市政绿化建设主管部门签订该地块城市绿化的建设合同,否则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签订《投资服务评估协议》;
6.产业准入标准按照《广州市花都区工业用地准入指标控制表》执行;
7.产业类型要求依照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及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的产业意见执行;
8.环评要求依照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的意见执行。
(二)地块其他出让条件如下: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出让价款。
交地时间:土地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由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负责按完成三通一平交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竞买人申请时必须提交符合投资强度要求以及按规划要求使用土地的承诺书。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启源大道以东、永安东路以北
启源大道东地块
(一)地块出让条件:
1.竞买申请人须为从事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行业的企业(《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8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限制或禁止引入的产业除外);
2.地块投资强度不低于12000元/平方米;
3.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正式进场施工建设,进场施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地基基础工程并达到开工标准,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土地出让合同项下整个地块竣工验收并投产,建设内容达到花都产业规划和建设要求;投产后第1个完整会计年(以下简称:年,下同)起年产值/营收不低于4155万元,年纳税额不低于125万元;投产第3年视为达产年,达产年产值/营收不低于8310万元,年纳税额不低于250万元;达产年之后10年内,平均年产值/营收不低于8310万元,平均年纳税额不低于250万元;
4.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签订《投资服务评估协议》;
5.产业准入标准按照《广州市花都区工业用地准入指标控制表》执行;
6.产业类型要求依照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及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的产业意见执行;
7.环评要求依照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的意见执行。
(二)地块其他出让条件如下: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出让价款。
交地时间:土地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由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负责按完成三通一平交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竞买人申请时必须提交符合投资强度要求以及按规划要求使用土地的承诺书。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金狮大道以南、 芙蓉度假区
专用道以西金狮大道南二地块B
(一)地块出让条件:
1.竞买申请人从事的行业或承诺在本地块导入的行业须为食品制造业或纺织业或纺织服装、服饰业或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或家具制造业或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或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或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或金属制品业或通用设备制造业或专用设备制造业或汽车制造业或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或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或仪器仪表制造业或其他制造业的企业(2018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限制或禁止引入的产业除外);
2.地块投资强度不低于9000元/平方米(600万元/亩);
3.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 8 个月内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正式进场施工建设,进场施工之日起 8 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地基基础工程并达到开工标准,开工之日起 30 个月内完成土地出让合同项下整个地块竣工验收并投产,建设内容达到花都产业规划和建设要求;投产后第1个完整会计年(以下简称:年,下同)起年产值不低于 21.36 万元,年纳税额不低于 1.58 万元;投产后第2年起年产值不低于 53.39 万元,年纳税额不低于 2.97 万元;投产第3年视为达产年,达产年产值不低于 106.79 万元,年纳税额不低于 5.93 万元;达产年之后10年内,平均年产值不低于 106.79 万元,平均年纳税额不低于 5.93 万元;达产年之后10年内,年产值不得连续3年低于 106.79 万元,年纳税额不得连续3年低于 5.93 万元;
4.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规资字〔2019〕3号)、《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穗府办规〔2022〕5 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符合高标准厂房要求的产业用房分割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在扣除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后的90%;
5.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签订《投资服务评估协议》;
6.产业准入标准按照《广州市花都区工业用地准入指标控制表》执行;
7.产业类型要求依照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及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的产业意见执行;
8.环评要求依照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的意见执行。
(二)地块其他出让条件如下: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出让价款。
交地时间:土地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由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负责按完成三通一平交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竞买人申请时必须提交符合投资强度要求以及按规划要求使用土地的承诺书。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金狮大道以北、盘古北路以东
金狮大道北一分地块四
(一)地块出让条件:
1.竞买申请人须为从事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的企业(《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8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限制或禁止引入的产业除外);
2.地块投资强度不低于6000元/平方米;
3.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1天内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正式进场施工建设,进场施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地基基础工程并达到开工标准,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土地出让合同项下整个地块竣工验收并投产,建设内容达到花都产业规划和建设要求;投产后第1个完整会计年(以下简称:年,下同)起年产值/营收不低于15000万元,累计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年纳税额不低于430万元;投产第2年视为达产年,达产年产值/营收不低于20000万元,累计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80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额不低于600万元),年纳税额不低于600万元;达产年之后10年内,平均年产值/营收不低于20000万元,平均年纳税额不低于600万元;年产值/营收不得连续3年低于20000万元,年纳税额不得连续3年低于600万元;
4.按照《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广州市花都区工业用地产业用房产权分割登记和转让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政策文件,产业用房分割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在扣除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后的60%;
5.竞得人原则上按照《金狮大道北一分地块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实施本地块的建设。
6.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签订《投资服务评估协议》;
7.产业准入标准按照《广州市花都区工业用地准入指标控制表》执行;
8.产业类型要求依照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及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的产业意见执行;
9.环评要求依照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的意见执行。
(二)地块其他出让条件如下: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出让价款。
交地时间:土地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由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负责按完成三通一平交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竞买人申请时必须提交符合投资强度要求以及按规划要求使用土地的承诺书。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金狮大道以北、盘古北路以东
金狮大道北一分地块五
(一)地块出让条件:
1.竞买申请人从事的行业或承诺在本地块导入的行业须为纺织业或纺织服装、服饰业或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或金属制品业或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电子和其他通信设备制造业或其他制造业或其他相关生产性服务业。(《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8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限制或禁止引入的产业除外。);
2.地块投资强度不低于6000元/平方米;
3.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验收并投产,建设内容达到花都产业规划和建设要求;本项目投产后第1年起年营收产值不低于7000万元,累计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16000万元,年纳税额不低于300万元;投产第3年视为达产年,达产年产值/营收不低于45000万元,累计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0万元,年纳税额不低于1260万元。达产年之后5年内,平均年产值/营收不低于47000万元,平均年纳税额不低于1300万元;
4.本地块可按《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穗府办规〔2022〕5号)、《广州市花都区工业用地产业用房产权分割登记和转让工作指引(试行)》(穗规划资源花函〔2025〕228号)等相关政策文件对地上已确权登记的产业用房进行分割转让,分割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在扣除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后的60%;
5.竞得人需按规划条件建设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2201.19平方米),并与项目主体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成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市政绿化建设主管部门,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市政绿化建设主管部门签订该地块城市绿化的建设合同,否则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6.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签订《投资服务评估协议》;
7.产业准入标准按照《广州市花都区工业用地准入指标控制表》执行;
8.产业类型要求依照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及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的产业意见执行;
9.环评要求依照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的意见执行。
(二)地块其他出让条件如下: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出让价款。
交地时间:土地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由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负责按完成三通一平交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竞买人申请时必须提交符合投资强度要求以及按规划要求使用土地的承诺书。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金狮大道以南、 芙蓉度假区
专用道以西金狮大道南二地块A
(一)地块出让条件:
1.竞买申请人从事的行业或承诺在本地块导入的行业须为食品制造业或纺织业或纺织服装、服饰业或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或家具制造业或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或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或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或金属制品业或通用设备制造业或专用设备制造业或汽车制造业或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或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或仪器仪表制造业或其他制造业的企业(2018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限制或禁止引入的产业除外);
2.地块投资强度不低于9000元/平方米;
3.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8个月内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正式进场施工建设,进场施工之日起8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地基基础工程并达到开工标准,开工之日起30个月内完成土地出让合同项下整个地块竣工验收并投产,建设内容达到花都产业规划和建设要求;投产后第1个完整会计年(以下简称:年,下同)起年产值不低于197.23万元,年纳税额不低于14.61万元;投产后第2年起年产值不低于493.07万元,年纳税额不低于27.39万元;投产第3年视为达产年,达产年产值不低于986.14万元,年纳税额不低于54.79万元;达产年之后10年内,平均年产值不低于986.14万元,平均年纳税额不低于54.79万元;达产年之后10年内,年产值不得连续3年低于986.14万元,年纳税额不得连续3年低于54.79万元;
4.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规资字〔2019〕3号)、《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穗府办规〔2022〕5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符合高标准厂房要求的产业用房分割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在扣除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后的90%;
5.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签订《投资服务评估协议》;
6.产业准入标准按照《广州市花都区工业用地准入指标控制表》执行;
7.产业类型要求依照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及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的产业意见执行;
8.环评要求依照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的意见执行。
(二)地块其他出让条件如下: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出让价款。
交地时间:土地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由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负责按完成三通一平交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竞买人申请时必须提交符合投资强度要求以及按规划要求使用土地的承诺书。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金狮大道以北、盘古北路以东
金狮大道北一分地块二
(一)地块出让条件:
1.竞买申请人须为从事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的企业(《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8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限制或禁止引入的产业除外);
2.地块投资强度不低于9750元/平方米(650万元/亩);
3.竞得人需在投产后第1至第2个完整会计年(投产日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简称:年,下同)起年产值/营收不低于0.85亿元,累计投资不低于0.85亿元,其中累计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8000万元,年纳税额不低于260万元;投产第3年视为达产年,达产年产值/营收不低于1.75亿元,累计投资总额不低于1.3亿元,其中累计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1.15亿元,年纳税额不低于600万元;达产年之后5年内,平均年产值/营收不低于1.75亿元,平均年纳税额不低于600万元;
4.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签订《投资服务评估协议》;
5.产业准入标准按照《广州市花都区工业用地准入指标控制表》执行;
6.产业类型要求依照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及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的产业意见执行;
7.环评要求依照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的意见执行。
(二)地块其他出让条件如下: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出让价款。
交地时间:土地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由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负责按完成三通一平交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竞买人申请时必须提交符合投资强度要求以及按规划要求使用土地的承诺书。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金狮大道以北、盘古北路以东
金狮大道北一分地块三
(一)地块出让条件:
1.竞买申请人从事的行业或承诺在本地块导入的行业须为箱包制造或纺织业或纺织服装、服饰业或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制造和制鞋业或金属制品业或其他制造业或企业总部管理或鞋帽批发等。(《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8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限制或禁止引入的产业除外);
2.地块投资强度不低于6000元/平方米;
3.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之日起18个月内竣工验收并投产,建设内容达到花都产业规划和建设要求;自本项目土地交付之日起次年至投产年年产值/营收不低于8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6000万元,年纳税额不低于150万元;投产后第1年起年营收产值不低于20000万元,累计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15000万元,年纳税额不低于250万元;投产第2年视为达产年,达产年产值/营收不低于50000万元,累计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0万元,年纳税额不低于540万元。达产年之后5年内,平均年产值/营收不低于50000万元,平均年纳税额不低于540万元。年产值不得连续3年低于50000万元,年纳税额不得连续3年低于540万元;
4.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签订《投资服务评估协议》;
5.产业准入标准按照《广州市花都区工业用地准入指标控制表》执行;
6.产业类型要求依照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及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的产业意见执行;
7.环评要求依照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的意见执行。
(二)地块其他出让条件如下: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出让价款。
交地时间:土地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由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负责按完成三通一平交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竞买人申请时必须提交符合投资强度要求以及按规划要求使用土地的承诺书。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金狮大道以北、盘古北路以东
金狮大道北一分地块一
(一)地块出让条件:
1.竞买申请人从事的行业或承诺在本地块导入的行业须为箱包制造、皮革制品制造或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或服饰业或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制造和制鞋业或箱包制造业、金属制品业或其他制造业或互联网销售或皮革销售,或服装服饰批发、五金产品批发、化妆品批发、鞋帽批发等。(《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8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限制或禁止引入的产业除外。);
2.地块投资强度不低于6000元/平方米;
3.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之日起20个月内竣工验收并投产,建设内容达到花都产业规划和建设要求;自本项目土地交付之日起次年至投产年年产值/营收不低于3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年纳税额不低于270万元;投产第1年起年营收产值不低于10000万元,累计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年纳税额不低于450万元;投产第2年视为达产年,达产年产值/营收不低于20000万元,累计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年纳税额不低于900万元。达产年之后5年内,平均年产值/营收不低于20000万元,平均年纳税额不低于900万元。年产值不得连续3年低于20000万元,年纳税额不得连续3年低于900万元;
4.竞得人需按规划条件建设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1479.86平方米),并与项目主体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成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市政绿化建设主管部门,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市政绿化建设主管部门签订该地块城市绿化的建设合同,否则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签订《投资服务评估协议》;
6.产业准入标准按照《广州市花都区工业用地准入指标控制表》执行;
7.产业类型要求依照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及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的产业意见执行;
8.环评要求依照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的意见执行。
(二)地块其他出让条件如下: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出让价款。
交地时间:土地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由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负责按完成三通一平交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竞买人申请时必须提交符合投资强度要求以及按规划要求使用土地的承诺书。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培正大道以东,赤坭大道以北
赤坭大道北二地块B
(一)地块出让条件:
1.竞买申请人须为从事仪器仪表制造业,或电子元件制造,或电子器件制造,或专用设备制造业,或汽车制造业,或通用设备制造业,或医药制造业,或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或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或其他航空航天器制造的企业(《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8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限制或禁止引入的产业除外);
2.地块投资强度不低于元7500元/平方米;
3.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地基基础工程,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合同项下整个地块竣工验收并投产。项目投产第1年起年产值不低于3877万元,年纳税额不低于193万元;投产第3年年产值不低于7755万元,年纳税额不低于387万元;投产第3年之后至《投资评估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年产值不得连续3年低于12926万元,年纳税额不得连续3年低于646万元。
4.竞得人需按规划条件建设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1339.12平方米),并与项目主体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成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市政绿化建设主管部门,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市政绿化建设主管部门签订该地块城市绿化的建设合同,否则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签订《投资服务评估协议》;
6.产业准入标准按照《广州市花都区工业用地准入指标控制表》执行;
7.产业类型要求依照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及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的产业意见执行;
8.环评要求依照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的意见执行。
(二)地块其他出让条件如下: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出让价款。
交地时间:土地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由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负责按完成三通一平交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竞买人申请时必须提交符合投资强度要求以及按规划要求使用土地的承诺书。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培正大道以东,赤坭大道以北
赤坭大道北二地块A
(一)地块出让条件:
1.竞买申请人须为从事仪器仪表制造业,或电子元件制造,或电子器件制造,或专用设备制造业,或汽车制造业,或通用设备制造业,或医药制造业,或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或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或其他航空航天器制造的企业(《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8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限制或禁止引入的产业除外);
2.地块投资强度不低于元7500元/平方米;
3.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地基基础工程,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合同项下整个地块竣工验收并投产。项目投产第1年起年产值不低于4406万元,年纳税额不低于220万元;投产第3年年产值不低于8812万元,年纳税额不低于440万元;投产第3年之后至《投资评估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年产值不得连续3年低于14687万元,年纳税额不得连续3年低于734万元;
4.竞得人需按规划条件建设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1460.69平方米),并与项目主体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成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市政绿化建设主管部门,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市政绿化建设主管部门签订该地块城市绿化的建设合同,否则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签订《投资服务评估协议》;
6.产业准入标准按照《广州市花都区工业用地准入指标控制表》执行;
7.产业类型要求依照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及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的产业意见执行;
8.环评要求依照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的意见执行。
(二)地块其他出让条件如下: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出让价款。
交地时间:土地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由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负责按完成三通一平交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竞买人申请时必须提交符合投资强度要求以及按规划要求使用土地的承诺书。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沿江大道以南、东风大道以东
G09-QCC01C
(一)地块出让条件:
1.竞买申请人须为从事金属制品业的企业(《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8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限制或禁止引入的产业除外);
2.地块投资强度不低于6000元/平方米;
3.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正式进场施工建设,进场施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地基基础工程并达到开工标准,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土地出让合同项下整个地块竣工验收并投产,建设内容达到花都产业规划和建设要求;投产后第1个完整会计年(以下简称:年,下同)起年产值/营收不低于10000万元,累计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年纳税额不低于500万元;投产第3年视为达产年,达产年产值/营收不低于35000万元,累计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140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年纳税额不低于1050万元;达产年之后5年内,平均年产值/营收不低于35000万元,平均年纳税额不低于1050万元;
4.竞得人需按规划条件建设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3950.42平方米),并与项目主体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成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市政绿化建设主管部门,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市政绿化建设主管部门签订该地块城市绿化的建设合同,否则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签订《投资服务评估协议》;
6.产业准入标准按照《广州市花都区工业用地准入指标控制表》执行;
7.产业类型要求依照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及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的产业意见执行;
8.环评要求依照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的意见执行。
(二)地块其他出让条件如下: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出让价款。
交地时间:土地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由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负责按完成三通一平交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竞买人申请时必须提交符合投资强度要求以及按规划要求使用土地的承诺书。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来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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